基于剩余不平衡量限制的測定方法(四)
需要注意:在確定等效振型不平衡量時,為了**通過低階臨界轉速,*好采用一組試加不平衡量,*后把每個計算的剩余不平衡量組累加到等效剩余振型不平衡量中去;如果所選用的方法在達到某階臨界轉速時,測得的振型以對應該階臨界轉速的振型為主,那么通常振動分析儀能給出**的等效剩余振型不平衡量;有時不可能升速到某些重要振型的臨界轉速,這些情況下,有必要采用其他方法以分離各臨界轉速對應的振型分量;如果按照無相位指示方法平衡后,轉子還保留在平衡設備上,在平衡期間獲得的數據可直接使用,且不需要再試驗;如果超聲波檢漏儀在工作轉速下測定振型不平衡量,必須適當地選擇試驗平面,應說明校正平面的軸向位置和平衡轉速;如果在本身具有測量儀器的平衡設備上測定,應在整個試驗期間都使用同一設備,不要更換;如果在超速或類似設備上測定,應按本節開頭處a~i中的規定,將儀器和轉子總裝在設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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