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適當安裝傳感器測量軸、軸承或支承的振動或支承力。動平衡儀測量系統應能測量信號中的同頻分量。測量結果可用幅值和相位角表示,或者用相對于轉子上某個固定坐標系的正交分量表示;
2 在某些情況下,動平衡儀當需要分解時,可在同一橫向平衡平面上相隔90°裝兩個振動傳感器使橫向振動分解;
3 在所有情況下,動平衡儀傳感器和支架在平衡轉速范圍內應沒有明顯影響振動測量的共振;
4 測量系統應能區分由不平衡量引起的同頻分量與明顯的低速偏擺以及其他振動分量;
5 轉子的驅動對轉子振動產生的約束應很小,并且對系統產生的不平衡量也應很小。或者,如果由驅動系統產生的不平衡量已知,那么在測定振動時應進行補償;
6 為了確定驅動聯軸器產生的微小平衡誤差,聯軸器應按說明中的那樣做轉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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