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撐系統特性嚴重差別時對軸系平衡的影響
支撐特性存在嚴重差別時,對轉子和軸系平衡影響主要反映在下列四個方面。
1 轉子振型判斷錯誤
判斷振型,一般主要依據是支撐轉子的兩個軸瓦振動或軸振相位,當兩個軸瓦中的一個支撐是柔性支撐時,以一般判斷方法,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有些國產125MW機組,支撐發電機轉子軸瓦的4、5號瓦,4號瓦是柔性支撐,但5號瓦是剛性支撐,在3000r/min轉速下,4、5號瓦振動主要是反相振動分量,一般判斷為轉子尋在二階不平衡。其實不然,當轉子加二階平衡重量時會發現,降低4、5號瓦振動存在很大矛盾,這種現象是轉子振型判斷錯誤所致。
2 試加重量方向判斷失誤
在3000r/min轉速下,聯軸器不平衡、轉子二階平衡或三階振動分量,其滯后角一般選在30~60的范圍內。但是如果是柔性支撐,其滯后角將增大至100~160,由此會直接導致一次加重失敗。而對其他軸系平衡方法而言,將增加機組啟動次數和降低平衡精度。
3 不平衡軸向位置判斷失誤
判斷軸系不平衡軸向位置的主要依據,是轉子或部件不平衡在各個軸瓦上呈現的振幅,是否與支撐動剛度和距不平衡的軸向距離近似成正比。當軸系中各支撐動剛度差別不大時,振幅軸向分布,近似與作用在支撐上的動反力分布一致。但是當支撐剛度存在顯著差別時,必須要考慮激振力一定時,振幅與支撐動剛度成反比關系,否則只從振幅大小分布判斷,會造成軸系不平衡軸向位置判斷失誤。
4 不能用諧分量法以軸瓦振動或軸振直接分解轉子振型
不論采用模態平衡法,還是改進型的影響系數和一次加準法,判斷軸系不平衡形式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各個轉子的不平衡形式。實際轉子不平衡,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單一形式,而是集中形式不平衡的疊加,分解這種混合不平衡目前一般均采用近似的諧分量法。這種分解方法是假定轉子的兩個支撐動特性相近,但當兩個支撐動特性存在顯著差別時,即使兩個支撐都是剛性或柔性支撐,由現場大量平衡加重實測相應證明,在轉子上加二階平衡重量后,在3000r/min轉速下,不僅會產生較大的二階振動,而且還產生顯著的同相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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