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的起因
任何事故一般均有起因和破壞主導原因,在以往事故調查中往往把兩者混淆,或是了起因。起因和主導原因是因果關系,因此只有明確事故起因,才能查明事故破壞的主導原因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防范對策。
事故起因一般通過對事故前機組運行工況特點的分析來查明,但要確認事故起因,還必須找到可靠的證據或數據。例如新汽溫度突然降低,應找到新汽溫度記錄曲線、汽缸溫度記錄;又如超速,雖找不到轉速記錄,但通過調查取證、計算分析,超速的轉速范圍應得到確定。有些起因可以在事故后的破壞現場找到證據。例如發電機負序電流過大,則在事故后發電機轉子上一定會留下嚴重過熱痕跡;又如起因是新汽溫度突然降低,引起汽缸不均勻收縮,造成動靜嚴重碰磨,產生不大平衡引起軸系破壞,在破壞的殘骸中一定能找到轉子嚴重碰磨的證據。例如汽缸法蘭螺栓拉斷和滑扣,嚴重時上汽缸會飛脫,軸上套裝部件內徑會顯著增大,軸瓦烏金嚴重輾壓損壞等。
雖然有些破壞事故沒有明顯的起因,例如因轉子材質缺陷,機組在正常運行中突然爆炸,在這里必須嚴格地排除轉子熱應力過大而加速爆炸的可能,否則轉子熱應力較大(工況)就成為事故的起因。
這里要指出,事故起因不等于事故前的機組異常工況,因此要對事故前的工況特點進行分析。起因在破壞事故中部直接起作用,只是誘發破壞事故主導原因的發生,因此在確定起因和主導原因相互統一時,一般會有幾次反復,但關鍵是兩者必須都找到證據,而不是憑空想象和無依據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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